12月27日,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、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雙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,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,稅率介于4.90%~28.60%的反傾銷稅,其中,中國生產商德州東鴻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適用4.94%反傾銷稅、曉星化纖(嘉興)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適用4.90%反傾銷稅、中國其他供應商適用4.94%反傾銷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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